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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三个规定

“执行局三个规定”是指中央纪委常委、中央政法委常委、最高法院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组成的执行局的三个自我约束规定。这三个规定在近年来被广泛关注和宣传,也成为了反腐斗争的重要内容。

第一个规定是“不越位行使权力”。执行局成员需要始终把自己的权力范围限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不越位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他人职权,不得私自介入他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行使权力过度,保证执行局的权威和规范。

第二个规定是“不发表不当言论”。执行局成员需要恪守言行举止,讲话严谨、慎重、准确。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在公开场合公开评论某一具体案件或者事项。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司法公正和执行局成员的形象。

第三个规定是“不违反纪律规定”。执行局成员需要遵守法律和纪律规定,严格自律,不得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增强执行局成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确保执行局良好形象。

执行局三个规定是中央领导下制定的一系列自我约束规定,旨在规范执行局成员的行为,加强其自我约束,提高司法公正和执行力。执行局成员一定要遵守这三项规定,成为推动反腐斗争、加强法治建设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