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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司法三个规定存在的问题

执行司法三个规定是指《关于公开审判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和《关于审理涉及执行异议的案件应当严格适用法律程序的规定》。这三个规定的出台,旨在推动司法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但当前执行司法三个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公开审判裁判文书执法不严。《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开审判裁判文书的条件:依法应当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但是,一些法院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审理,未对不公开审理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解释。此外,一些庭审直播亦存在审批不规范、部分内容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开庭审理执行案件仍不够频繁。在某些地方,人民法院仍没有充分认识到执行案件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拖延,执行效率低下。在实际执行中,要做到强制执行的效能就必须及时进行开庭,否则一旦延误,其效果将大打折扣。

第三,审理涉及执行异议案件仍有漏洞。执行异议案件具有较高争议性,存在很多特殊情形,因此需要更大程度上强调法律程序,对执行异议的案件进行严格审理。但是,一些法院仍然存在程序性问题,如不及时听证、视野狭窄等。

综上所述,执行司法三个规定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确保规定的落实,加强法律宣传教育,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实现司法公开、公正、公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