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掩盖色差地板 某地板厂涉嫌欺诈赔款4000元
更新时间:2024-06-16 19:43:31 •阅读:18
近日,延吉七村的刘先生来到宝山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购买的香二翅豆实木地板存在明显色差,而且部分地板包装盒是另外一种色号。刘先生怀疑厂方将两种色号地板混在一起了。
■情况调查:
2007年8月11日,刘先生在某建材市场购买了香二翅豆实木漆板,色号为2号色,总价1.7万余元。地板铺设后,刘先生发现部分地板颜色和亮度与当时所看的样品有出入。在清理地板包装盒时,刘先生又发现,厂方用代表2号色的蓝色标签覆盖了代表1号色的红色标签,随即他查看了所有包装盒,类似现象竟然还不少。家中地板的色差究竟是天然存在还是人为所致?带着这样的疑问,刘先生再次来到建材市场,发现两种色号地板的差别同家里地板的色差几乎一致。随后刘先生找到了厂方想问个究竟,然而厂方始终没有给予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多次交涉无果后,刘先生投诉至宝山区消保委。
■调解结果:
调解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用覆盖包装盒标签的方法隐藏地板原本的色号,存在欺诈嫌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厂方给出的解释为2号色包装盒不够用,因此就将1号色包装盒处理后代替,这样的说法显然过于牵强。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地板厂方就地板色差问题赔偿刘先生4000元。
■消费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以欺诈方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行'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严惩欺诈行为。希望经营者不要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取利益,否则,企业面临的就是名誉扫地和严厉的惩罚。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保持理性和谨慎,切莫被各种欺骗性的销售手段蒙住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