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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采购合同(请问,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有什么区别?)

请问,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有什么区别?

物资采购合同可分为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合 同当事人为供方和需方。供方应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而需方则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

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

政采云下单完成怎么生成合同?

供应商在【电子专场】-【通用定点】-【联系单】中处理采购人发来的联系单,点击【接受并创建合同】,出现是否创建合同,点击【确定】,点击【合同】,点击【办理】,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点击【生成合同】,合同无异议,点击【保存】,点击【返回】后,点击【提交】提示确认提交合同,点击【确定】,系统将自动生成成交公告并发在政府采购网

个体户可以和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吗?

个体工商户可以和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个体工商户和公司法律地位平等,相间的业务往来公平合理,平等交易,没有等级之分。

个体工商户可以从公司采购货物,签订公平平等的采购合同,也可以将货物销售给公司,同样签订公平合理的销售合同。

采购合同备注怎么写?

采购物品要将采购的数量,型格型号,物品名称,技术指标,生产厂家等备注在申请上。

采购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采购合同双方都要交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采购材料时支付的运费如何计算?

采购材料时支付的运费,如果购销合同中约定,最终采购材料运费是由买方承担,那么这个采购材料的运费计入该批材料成本中。

如果购销合同中约定,采购材料运费由卖方承担,这个运费只是暂时垫付的最终由卖方承担,则可以在结算材料款时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