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维修协议(4s店要我签维修协议,我该签吗?)
4s店要我签维修协议,我该签吗?
如果签协议,法律保护就承认了,生效如果你们的协议规定了你的车给他后,就两清了,那么他无权在向你要钱(除非证明又有新的损害,需要你赔偿,但是这个就算是由也很难的,因为必须跟你的事故有直接原因),你不用理他,他说啥你就说不懂,不明白等等拖他
石家庄市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规定?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法律依据: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屋可以申请维修吗?
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屋,不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如果和物业有相关维修合同,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物业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