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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公司装修备案管理规定)

公司装修备案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2)非住宅(营业房)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屋装修法律法规有哪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罚。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标准,严禁在装饰装修工程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业主装修房屋时,需要告知物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8条内容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迷藏殖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