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工程招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装修招投标需要的条件,一是,施工资质是否有装修施工的资质。
二是以往项目的施工情况。
三是项目施工单位的信誉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种方法。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然后根据量化后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即排序法。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筑装饰招标文件范本
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包括: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装饰工程概况、内容、地点、原建筑物的工程说明等。
2.
建筑装饰工程图样及技术说明。
3.
材料供应方式和工程量清单。
4.
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和所使用的技术规范或国家规定采用的技术、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招标文件是什么
布展搭建设计属于服务类,施工属于工程类,设计和施工一般是分开招的,也可以一起招。如果一起招就属于工程类。
首先招标投标分为货物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三种类型。
1、货物招标投标:货物招标投标是指对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电能和固态、液态、气态物体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2、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工业、水利、交通、民航、铁路、信息产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建造安装、管道线路制造敷设、装饰装修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3、服务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咨询评估、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医疗、劳务、广告等)的招标投标过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
装修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