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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要进行厂房维修改造,如何招标?

根据你问题的描述,你的这个项目应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首先从资金来源分析,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16号)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你公司属于国有企业,那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就是全部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项目。

其次是项目的性质分析,是厂房需要维修更新。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16号)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中的工程项目是指: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三从项目的规模分析,该项目的规模达到了2000万,虽然不知道里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是多少,但是肯定是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16号)第五条的规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你的这个项目,不仅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还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如果你的项目属于以下情形,可以不采用招标的方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如果你的项目有以下情形,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而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