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推进行业发展
近年来,我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就业、改善人居条件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侵占公共部位(空间),破坏居住环境,引发邻里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擅自破坏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时有发生。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增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责任感,切实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以遏制不规范装修为重点,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监管,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行业监督机构建设,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开工申报、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各项措施和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快建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市场准入清出及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构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人员登记造册、培训考核、从业资格认定等制度,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引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完善施工管理、材料采购和维护服务等规章制度,促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施工队伍专业化、持证上岗制度化、工程施工标准化、装修质量优良化。要定期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检查,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房屋质量、危及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签订、开工申请、设计施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后期维修等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