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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的计算方式?

第一步,统计总票房

所谓总票房,就是一部影片当前所获得的所有电影票收入。

所有在中国大陆上映的影片,售票收入均要计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专资办”)指定的“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任何一家电影院均要安装此系统),该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联合设立并共同主管,官网为“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该网的数据是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影院等各方分账的唯一依据。

目前,民间也有很多电影票房统计平台,仅可参考,并不能作为国产影片的票房分账依据。

第二步,上缴国库:总票房·8.3%

这部分由两个费用组成:

1、电影事业专项资金:所有影片的总票房,首先要向“专资办”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由各电影院每月支付给“专资办”上缴国库。

2、特别营业税:所有影片的总票房,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就是向国税、地税缴纳赋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缴纳。总票房扣除8.3%之后,我们称之为“可分账票房”。

第三步,支付中数发行代理费:“可分账票房”·1%-3%

若净票房减去6亿元≥0元,则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将征缴可分账票房的1% ~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此费用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

那么,到底收1%还是3%呢?

由于票房越小的影片越需要国家、国企扶持,因此,“中影数字”可分账票房 -6≥ 1亿元的电影征缴3%,对可分账票房 -6≥2亿元的电影征缴2%,对可分账票房 -6≥3亿元的电影征缴1%。

可分账票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剩余的部分(为了方便计算,我们简称“V”),由院线、影院、制片方、发行方等按比例分配。

第四步,影院及院线分账:V·57%

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可分账票房减去中数代理费),电影院可得V·50%,院线可得V·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可得V·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其中的57%;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其中的43%。

第五步,发行方分账:V·5%-15%

注意,这里的比例指的是V·(5%-15%),之前的分账比例几乎无弹性,而这里的比例弹性非常大。

为什么弹性这么大呢?

一则,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博弈关系。影片质量特别好,票房潜力巨大,会诱使发行方让步,如果影片质量一般,票房风险系数比较高,发行方则比较保守,最大限度地多拿股份,保障自家的利益。

还有,就是双方的谈判条件,比如要求发行方垫付宣发费、保底发行等措施,发行方还有可能把占比调到更高。

第六步,制片方分账:V·28%-38%

这里的制片方,简称“片方”,包括出品方、出资人,业界称之为“主投方”、“跟投方”。主投方就是控股方,只能是一家;跟投方就是参股方,常常是多家,主投方就是发行方要面对的制片方。

多家投资方如何分享票房,这取决于各投资方在总投资额中的地位、主次、份额。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国产影片票房分账的基本规则,根据发行院线的不同会有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