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型人才公寓和商品房什么区别?
一、产权型人才公寓和商品房什么区别?
1.功能不一样
公寓也可以说是商住房,从这个上面就可以看出来公寓的功能了,公寓是可以作为商用和住宅两种功能的,商品房就只有住宅这个功能了,功能有着差别,在其他方面也是会有更大的差别。
2.产权时间不一样
公寓和商品房的产权时间是有比较大的差别,我们都是知道商品房产权时间时70年,公寓的产权时间只有40年左右,这个产权时间是要比商品房少了几十年的,可能产权时间刚刚看不出来,但是等到产权时间到期之后就可以看出时间了,产权时间到期后是需要续费了,公寓到期时间比较早,也就意味着需要多交几十年的钱。
3.买房限制不一样
公寓对于买房的限制是比较小的,公寓是不受到户籍的影响,但是商品房是会受户籍和条件的影响,限制条件越多,意味着买房是会更加困难的,买到商品房是比较困难的,这也是公寓越来越受欢迎的原因之一了。
4.房子户型不一样
虽然公寓和商品房都是用来居住的房子,但是户型也是有差别的,商品房的户型是比较多的,比如说一室一厅、三室一厅等等,大多都是50平米以上的住宅房子,公寓户型常见户型有两居室或者复式户型,户型不一样,在装修成本、生活成本等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在产权上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安置房又可以称为不完全产权房,即它具有完全的房屋权,但并不一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而商品房是这两个都具有的,有完全的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商品房的是出让,这也意味着前者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后者是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所有在买卖交易中,安置房可能要补缴这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的好处
1、总价低
安置房的户型比较适中,小两居、小三居都比较常见,相应的总价会相对低一些,而这对于资金有限的家庭来说,还是非常合适的,不仅不会浪费空间,还极大限度地控制了自己的购房成本。
2、现房优势
安置房一般都是现房,所以入住比较快,房子拆迁后基本不会产生额外的租房费用,房子质量一目了然,入住心里更有底,而且安置房周边的配套建设相对完善,人们生活出行也很方便,是有一定升值潜力的。
个人观点,经供参考
三、商品房和经适房的区别?
房本颜色不同、价格不同、优惠不同等。
1、房本颜色不同 商品房的房本是红本;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绿本。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没有使用期限。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价格不同 商品房较高;经济适用房价格较低。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均按市场价出售,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3、优惠不同 商品房无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经济房是经济适用房,它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对开发商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由政府定价并限定面积的一种房产。 在中国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四、安商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安商房”即安置型商品房。
安商房和纯商品房最关键的区别,还是在这个资产保值上面,交房后,当同一个社区,大量拆迁对接价仅商品房价格一半的安置房房源充斥在市场上,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安置房源必定会继续拉低社区整体的售价,资产收到损害最大的只会是那些商品房业主。
五、商品房买卖的区别?商品房包销与商品房代销?
一、商品房包销法律关系有哪些?
在商品房包销中,存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三种法律关系。内部关系即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关系,外部关系即包销人和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的关系。
1、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关系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且具有商品房出售主体资格,包销人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故开发商与买受人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构成一种买卖关系。
2、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包销关系
这种包销关系分为两个层次:在包销期限内,包销人以开发商的名义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包销人与开发商对外是一种代理关系;包销期满,包销商购入剩余的包销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一种买卖关系。
3、包销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包销人与购房者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买卖关系,但包销人仍然是买卖合同实际的和重要的参与人。
二、商品房包销有什么法律特征?
1、代理说
这种观点认为,“包销行为符合民法中关于代理行为的一般特征。根据民法学的一般原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全部或部分让包销人独家代理销售,在包销中是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购房人也是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销售商品房的法律后果也由开发商对外负责,这就符合民法理论中关于代理的定义。因此,包销是一种代理行为,而且是一种特殊代理行为。因为,包销人的代理责任相对于其他代理方式是更加严厉的、代理的权限更为广泛、代理的风险相对于一般代理也更大。
“有学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理论将代理说具体分为附条件的代理行为说和附期限的代理行为说。” 附条件的代理行为说实际上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代理行为。所附条件为,若包销期限届满仍未全部售出商品房,则由包销人全部购入,同时代理权终止。附期限的代理行为说是指以双方约定的包销期限为终期的代理行为,在约定的终期到来时代理权终止。
2、买卖说
这种观点认为,商品房包销的最终后果往往是包销人购入房屋,且在包销人开始销售之前,包销人与开发商已就房屋买卖的价格达成协议,只是该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包销人未完全售出协议范围内的房屋时,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包销人需购入所有剩余未售出的房屋。“从民法理论来分析,买卖合同在实际上有两种含义:其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其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其他各种财产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般认为,第一种含义的买卖合同,即转移一定实物的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为实物买卖;第二种含义的买卖合同,除实物买卖外,还包括权利买卖。”依该理论,商品房包销行为属于第二种含义的买卖,当开发商与包销人签订了包销协议后,开发商实际上丧失了对协议范围内房屋的销售权利,同时也是间接地转移了这些房屋的所有权,即无论包销人是否能成功将房屋售出,这些房屋的所有权最终都将转移,只是这种所有权移转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只有等到包销期限届满才能最终确定。至于为何采取包销的形式而不直接采用买卖的形式主要是因为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包销人自身不能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只能借助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此外,包销人也不愿意通过转卖商品房来增加买卖环节(两次买卖),避免了两次征税的情况。从包销人自身的实力上看,包销人一般资金规模不大,实力有限,不愿先期投入全部买房资金,而是参与到一次买卖中,购入开发商的销售权,既减少买卖环节,又减少资金投入,从而实现与开发商的专业分工和利润共享。
有学者在买卖说的基础上,将包销行为明确定义为特殊买卖行为,认为其包销行为是直接买卖与间接买卖的结合。“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全部售出,则包销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因包销代理行为的完成而一并完成,间接买卖则代替了直接买卖。第二,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全部未售出,则包销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因包销行为的不发生而直接完成,由包销人直接买进全部包销房。第三,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部分售出,则售出部分的包销房是通过包销来间接完成包销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而剩余部分的包销房则按包销协议的约定,由包销人从开发商手中直接完成买卖关系,双方办理包销房的买卖手续。”
3、两合行为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包销行为是一种动态过程,包销人与开发商的法律关系处在动态变化过程中,如果包销人将房屋全部出售,则包销人与开发商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仅仅是代理关系;如果包销人只是将房屋部门售出,那么包销人还存在购入房屋的责任,此时包销人则是作为买方与开发商发生了买卖法律关系。因此,商品房包销既不是一种单纯的代理行为,也不是只存在买卖行为,而是一种兼具代理和买卖特性的新型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简单地用一种法律行为来定义包销行为。
4、“无名合同说”
这种观点也是学者提出的一种最新的观点,认为当前经济生活的繁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法律的规制无法面面俱到,因此没有必要一定要将包销合同归属于哪一类合同。《合同法》在规定了有名合同的同时,也承认了无名合同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合同就可以成立。对于无名合同应当参照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目的,适用与该合同相近似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没有近似的有名合同的,则根据《合同法 》第八条的规定,适用《合同法》的原则和民法原理处理。该观点还认为,包销行为其实是一个复合行为,是多个民事法律行为的复合,不同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因此我们只需要根据包销行为所处的阶段,具体分析该阶段的行为特性来加以适用法律,而无须一定要将包销行为归为哪一种行为,这样反而会引起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六、公寓房和婚房的区别?
公寓房和婚房的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是结婚用的,一个是你平时住宿的,当然,公寓房也可以作为你的婚房来使用,婚房就是用来结婚的房子,主要的目的就是你们两口子以后就可以在婚房里生活了,而公寓房一般房间比较小,都是工作性质的。
七、农转非的房子和商品房区别?
交易限制不同
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但是农村自建房只能卖给同村,也就是同一个集体的村民。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
农村住房产权属于自建住房的一种。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民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也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可以看出,这种类型的农村住房的农村住房产权的年限是70年。
八、红本和商品房的区别?
房本颜色不同、价格不同、优惠不同等。1、房本颜色不同商品房的房本是红本;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绿本。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没有使用期限。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价格不同商品房较高;经济适用房价格较低。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均按市场价出售,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九、商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区别在于产权时限不同、功能方面不同、买房限制不同、房屋户型不同。一般来说,商品房的产权都是在70年左右,主要用途还是在于民宅来进行使用的,户型也比较多样性,但有限购的政策。
而商住房则只有将近40年左右,除了当做是住宅来使用,还可以被当作是商用来使用,也不会出现所谓的限购情况,但是在户型上面的选择会少一些。
十、北京限竞房和商品房区别?
限竞房为“限房价,竞地价”,也就是说,房源售价有明确限制,并且5年内不允许交易。
商品房无论在房价还是后续买卖上,都没有限制,而且限竞房的品质,一般不如商品房。